5月20日,重庆市全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新闻发布会举行。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携手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四川与重庆开展了两轮长江流域的补偿机制合作。
那么,在补偿协议方面,有什么新的变化?发布会上,四川省财政厅副厅长徐晓驰介绍,与第一轮相比,第二轮补偿机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四川省财政厅副厅长徐晓驰介绍情况。 记者 罗斌 摄/视觉重庆
一是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第一轮补偿机制只针对长江干流和长江二级支流濑溪河,第二轮新增加了长江一级支流嘉陵江和三级支流前河,涵盖了长江流域不同级别的河流,为探索两省市全面建立全流域补偿机制奠定了基础。
二是补偿指标更加丰富。第一轮主要是围绕水环境质量来设计的补偿指标,第二轮增加了水资源和水生态的指标,也就是说从单一的水环境补偿升级到了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的多维补偿机制。
三是两省市的补偿规模持续增加。第一轮两省市实施了三年,每年两省市共同出资3亿元,第二轮协议期限是5年,每年两省市出资是5亿元,也就是说我们的补偿资金规模五年将达到25亿元,更大力度推动长江流域川渝段的生态共保、环境共治。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蔡杨 审核: 周雨 主编: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