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已于2025年3月26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2025年3月26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在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上谱写新篇。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重大意义
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的光荣使命,也是重庆迈向现代化的必答题。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的必然要求。全市人大系统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把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作为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建设“六区一高地”的重要行动,作为人大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举措,确保“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重庆见行动”。
二、准确把握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的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情况,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
(二)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围绕发展经济、科技创新、扩大就业、活跃消费、改善人居环境、强化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创造高品质生活等,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动破解城市治理难题,办好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把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坚持依法履职。立足人大职责职能,把握人大工作特点,遵循人大工作规律,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中改革创新、探索发展。
(四)坚持统筹谋划。协调一域与全局,联动当前与长远,把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的新使命新任务、与市委对人大工作提出的“四个显著效果”“四个方面重点任务”“四个进一步”工作要求贯通起来,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切实推动助推工作取得实效。
三、着力强化立法保障
(五)突出立法重点。围绕宜居城市建设,全力推动城市管线、公园管理、停车管理、城市更新、国土空间规划等立法项目;围绕安全韧性城市建设,积极推动平安建设、突发事件应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气象、防震减灾等立法项目;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运行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发展和应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立法进程,为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六)提高立法质效。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及时启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程序。积极探索开展创制性立法、小切口立法。开展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进立法智库建设,发挥专家学者对立法的智力支持作用。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等载体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到吸纳民意、汇聚民智。
四、不断增强监督质效
(七)提高监督刚性。加强对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支持,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备案审查、专题询问和质询等多种形式,对同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监督。
(八)聚焦监督重点。围绕推进城市品质提升、交通缓堵促畅、城市本质安全、中心城区行政执法大综合一体化、优质公共服务、城市文明治理、基层治理现代化、智慧高效治理等重点工作,听取审议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一体化建设推进情况、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建设、中心城区“四类管线”数字孪生建设推进情况、重点民生实事落实、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物业管理等工作报告,开展超大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等调研。
(九)强化跟踪督办。建立健全全过程全链条闭环式人大审议监督工作流程,完善交办、整改、评价等工作机制,以“数字人大”为载体,综合运用视察、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跟踪问效,推动解决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中的难题。
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十)丰富代表活动。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围绕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开展代表培训,组织代表活动。建好用好巴渝实践站、代表之家(站、点)等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在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中作出示范。
(十一)强化代表履职。各级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带头开展并积极参与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活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依法监督促进同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展推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
(十二)办好议案建议。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深化沟通内容、丰富沟通形式、优化沟通环节,保障代表知情权,服务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落实代表建议办理“两次评价”机制,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努力把代表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政策举措。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十三)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应当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助推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通过上下联动强化对基层人大的指导和支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切实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的沟通联系,找准切口、明确重点、提出建议,深化细化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的举措。
(十四)完善调研工作机制。针对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发展前景开展前瞻性调研,聚焦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对策性调研,结合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典型案例开展解剖式调研。强化调研成果运用,突出调研成果转化,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重庆人大
编辑: 唐文培 主编:马京川 审核: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