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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事关重庆公租房,新《办法》来了!谁能申请?怎么申请?权威解答→

发布日期:2024-08-16 10:40 来源: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记者 廖雪梅 张锦辉 实习生 覃稚尧

▲8月15日,市政府新闻发布厅,《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张锦辉 摄/视觉重庆

发布人:

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书记 周波

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冬梅

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韦

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润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日前正式施行。在8月15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市公租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各方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公租房申请标准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设置基准

1、问:《办法》对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进行了规范,是怎么确定的,如何核对?

答: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韦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精准保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其他省市的通用做法,市公租房管理局对公租房的申请收入标准进行了规范,以统计部门每年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设置基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不高于1.1倍;单身人士不高于1.2倍。

举例说明一下:我市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35元,折算到月,每月3953元。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953元以内就符合条件。比如,小李夫妻带1个小孩,一家三口,夫妻月收入共计1万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就是3333元,低于3953元,就符合收入条件。

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953元的1.1倍以内,就符合条件。比如,小张一家两口人,家庭月收入1万元,人均月收入就是5000元,高于3953元的1.1倍,就不符合条件。

单身人士月收入在3953元的1.2倍,也就是在4744元以内,就符合收入条件。

对申报的收入,市公租房管理局将通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收等信息,对申请人收入进行数据比对。没有社保等信息的就业人员,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同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核对;低于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进行核对。所有审核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新《办法》针对腾退房源增加按序轮候的配租方式

2、问:《办法》在公租房摇号配租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按序轮候配租方式,是基于什么考虑?如何来保证排序的公平公正?

答: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书记周波介绍,为让申请时间早的人尽快配租,有个稳定的家。《办法》针对腾退房源增加了按序轮候的配租方式,申请人的排序首先按申请年度先后来排,申请年度越早的就排在前面。同一年度申请的,国家和我市明确规定的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等优先对象,排在普通保障对象前面。

比如,2021年某小区有1000个申请人,其中有100个优先对象,900个普通保障对象,100个优先对象就排1至100号,普通保障对象就排在101至1000号,这两部分人的内部排序分别通过公开摇号一次性确定。对于今后新提交申请的,严格按受理时间来排序。

小区的房源情况、轮候排序情况都将在政府网站公布公示,申请人可根据需求选择合适房源。比如,北碚的碚都家园,目前腾退房源少,同样位于北碚的缙云新居房源充足,虽然交通不如前者便捷,但若想尽快入住,就可以选择缙云新居。

配租工作将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多管齐下严厉打击公租房转租出借行为

3、问:有市民反映公租房存在转租出借等情况,管理部门如何监管查处?

答: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润介绍,公租房转租出借是违法违规行为,妨碍了公租房的公平善用,破坏了租住秩序。对此我市一直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开展清查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转租出借违规行为,实施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转租出借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同时,我市公租房体量大,居住人员结构多元,管理服务面临挑战。公租房是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民生工程,绝不能成为个别人的牟利工具,我市将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维护公租房租住秩序:

一是市公租房管理局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公租房政策,进一步营造遵规守约承租的良好氛围,持续保持严抓严管高压态势。

二是完善协同查处机制,加大公租房管理机构和公安、镇街以及社区、物业等部门、单位的配合,联合开展违规行为查处行动。同时运用大数据手段、智能门禁、信息比对等措施,实现多维度、多方式协同监管。

三是持续通过案例警示、违规失信人员公示、行政处罚等举措,不断加大惩戒力度,震慑违规承租行为。

特别提醒:公租房的申请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房屋中介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办理和发布公租房申请、租赁经纪信息,违者将被依法查处。如果发现承租公租房的违规行为,请向公租房管理机构及房管中心举报(举报电话63651390;电子邮箱cq63651390@163.com)。

公租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60%

4、问:《办法》中提到公租房租金要实行动态调整。为什么要动态调整?怎么调?

答: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书记周波介绍,需要强调的是,《办法》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个人缴纳部分租金按原政策标准保持不变。过去,租金动态调整在原暂行办法中已明确,新《办法》也延续了这一规定。我市经过多年审慎探索和综合研判,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现行基础上,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居住价格指数变化均值为基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3年调整一次。

《办法》还明确,在定价时,公租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60%。

目前具体算法和细则在制定中,市公租房管理局也将严格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充分论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公开听证,广泛收集民意,让公租房申请人、承租人参与到决策过程中。

将开展部分公租房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改革试点

5、问:近年来大家关注公租房购买问题,一些居住多年的承租人也想买自己租住的房屋,在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冬梅介绍,在充分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基础上,我市正在抓紧研究将部分公租房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改革政策,原则是保持保障属性不变,符合条件的人可购买,购买后可继承,但不能上市交易。下一步将开展改革试点,尽早帮助这部分群众实现购房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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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蔡杨 主编:曾立 审核: 陈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