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现场。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 文/图)为了追求个性时尚,很多车主选择给自己的爱车换上一身“炫彩新装”。但值得注意的是,擅自给“爱车”贴膜换装改变车身颜色,而未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就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将会面临200元的罚款处罚!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白羊公巡大队在G318国道执法服务站开展路检路查。10时许,一辆车牌为渝AZA***的小轿车从五桥往长岭方向行驶至检查点。该车显眼的渐变色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遂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对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核对中,民警发现这辆看起来“时尚感”十足的小车,其车辆登记颜色为白色,与现实中的车身颜色不相符。
这又是怎么回事儿呢?据驾驶人杨某某(男,53岁)陈述,这辆改变车身颜色的车是他女婿的,暂时放在他家里,还没有去车管所变更登记。当天有事需要用车,想着应该不会遇到检查,就侥幸开车上路了。没想到还是被交巡警拦下。
“改变车身颜色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变更登记。”现场,民警对驾驶人杨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同时,依法对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杨某某也承诺将尽快让女婿前往车辆管理所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