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车辆出厂时均按规定标准安装了车灯,但有司机自认为是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便私自加装照明设施。殊不知,这个行为害人又害己。近日,一货车私加“扫地灯”,被交巡警现场查处,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晚,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在G211国道新田小岭超限站开展检查,严查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19时41分,民警远远看到一辆车牌为鄂FNN***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灯光十分晃眼,有私加灯具的嫌疑,遂立即示意该车行驶至超限站,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在车头前轮侧方安装了“扫地灯”。驾驶人骆某某(57岁,男)解释,他是一商混搅拌站驾驶员,当天驾车从余田桥到太阳岭,为了在工地里能看清车身两侧道路,因此给车辆加装了灯具。
“加装一个灯对于你自己来说安全性高了,但对后车驾驶人来说就是一个隐患。”民警严厉批评了骆某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指出私自加装灯具严重影响后方行驶车辆,易导致后车车辆驾驶员出现视觉模糊,容易酿成交通事故,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人骆某某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对私装灯具进行拆除,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