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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的流浪狗伤人谁之过? 法院:收养管理人有责!

发布日期:2022-09-13 15:33 来源:三峡都市报
摘要:“通过你们耐心细致的讲解,我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过失,我愿意向对方赔偿损失。”近日,发生在忠县的一起居民好心收养流浪狗而伤人引发的责任纠纷,通过“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妥善化解后,收养流浪狗的居民任某对法庭干警说道。

调解现场。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贾小城 向存丹 文/图)“通过你们耐心细致的讲解,我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过失,我愿意向对方赔偿损失。”近日,发生在忠县的一起居民好心收养流浪狗而伤人引发的责任纠纷,通过“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妥善化解后,收养流浪狗的居民任某对法庭干警说道。

据介绍,前不久,居民方某途经忠县黄金镇居民任某家屋前公路时,被一只从任某家中扑来的狗咬伤,他随即找到任某要求将其送医治疗,并赔偿损失。任某则认为,狗是十多天前自行跑到其家中的,系流浪狗,其并非狗的主人。双方协商未果,方某报警。

黄金镇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后,详细调查事件经过,组织双方协商,但任某以其非狗的主人拒绝赔偿,二人僵持不下。派出所干警便通过与汝溪法庭建立并运行的“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拨通了法庭法官黄昌棋的电话,请求参与调解,并建议当事人次日到派出所协商解决纠纷。

当天,汝溪法庭法官黄昌棋、韩国栋和派出所干警共同把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调解中,法庭干警仔细了解方某受伤经过、狗的所有权管理权归属、损失金额等情况,并结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详细阐述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归责原则、裁判标准等内容。派出所干警积极引导双方友好协商,避免矛盾升级。

“狗虽不属你所有,但狗来到你家已十多天,你也自认在负责日常饲养,在法律上你系狗的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狗伤人事件发生。”“从情理角度来说,方某被狗咬伤后就医治疗,客观上也产生了一些费用,其主张赔偿损失也是合情合理的。”经过一番了解后,针对双方争议的责任承担等问题,法庭干警坚持法理情相结合,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任某自愿赔付方某各项损失1000元,并当场兑现完毕。

“没想到这么快就把纠纷解决了,法官和派出所干警说的话都很在理,让我很信服。这项机制很实用,感谢你们!”纠纷化解后,方某对“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连声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