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现场。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 文/图)驾驶证处于被“注销”“吊销”“撤销”“暂扣”状态或已被记满12分,依照法律规定这类驾照持有者已失去了驾驶资格,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罔顾法律开车上路。
近日上午,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观音岩大队在王牌路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10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渝F6F***的蓝色小车朝着检查点驶来,在离检查点还有一段距离时蓝色小车停了下来,车内驾驶人与乘客慌忙地交换了位置。这一异样的情形,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立即上前,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人姓冉(男,46岁),2021年8月冉某某因再次饮酒驾车被吊销了驾驶证,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了,为何还铤而走险无证驾驶?面对民警的询问,冉某某说他是汽车修理厂的,车上的乘客是他的客户。当天一早客户的车坏了,拖到了冉某某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冉某某想着客户没车回家不方便,便开着自己的车送客户回家。
冉某某称自己知道驾驶证被吊销了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但他抱着侥幸心理,想着路程不是很远,应该不会遇到交巡警,于是就驾车出发了。没想到的是,行驶到半路冉某某看见前方有交巡警设卡查车,一下子就慌了神,他连忙和客户交换了位置,想以此来逃避处罚,蒙混过关。结果,还是被交巡警查了个正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冉某某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交巡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的不断推进,交巡警在加大对无牌无证、酒驾、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的同时,还提高精准打击力度,加大对“失驾”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此,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失驾”期间,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触碰方向盘,这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最终也难逃交巡警的“法眼”,一经查处将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