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现场。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 文/图
近日,交巡警在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第一次酒驾处罚后,仍然知法犯法,屡教不改,执意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驾驶人侥幸认为处罚不会再次“降临”在自己身上。没想到自己的“想当然”让自己又一次挨了法律的重锤。
当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驹公巡大队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18时10分许,一辆车牌为渝AH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检查点,民警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当民警靠近小车驾驶人便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味,有酒后驾车的嫌疑,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3mg/100ml,该驾驶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人姓郎(男,47岁)。据郎某某陈述,当天中午他在黄显村的亲戚家吃饭,席间喝了酒。18时左右,因有事要回龙驹镇,郎某某想到自己中午酒喝得少,时间也隔得比较久了,应该没有问题,便心存侥幸上路了。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郎某某在2015年2月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龙驹公巡大队查处过,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依法对郎某某再次饮酒驾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
“这次我认识到错误了,酒驾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我会好好吸取这个教训!”面对惩罚,郎某某表示要痛改前非,不再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