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静)企业如果不按时报送年报,会有什么后果?可能会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将面临最高1万元罚款,直接影响其经营发展。昨日,记者从万州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有效举措,确保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落地见效。
据了解,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那么,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呢?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面临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还将受到多个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获得荣誉、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补报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完成公示或更正相关信息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修复的记录会一直存在,对市场主体信用将有不良影响。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年报公示报送时限、公示内容、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相关要求,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充分了解年报操作流程及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年报公示的社会认知度。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日常检查与推动年报工作有机结合,在检查过程中对正常经营的个体和企业进行提醒,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提高年报报送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准确性。针对年老不便的市场主体负责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主动上门倾情服务,推进年报工作按期完成;对不再经营的企业,督促其尽快办理注销手续,确保企业主体经营状态正常;对申报有困难的经营者,主动帮助其完成年报,确保年报公示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运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信用监管和行政执法手段,严格督促市场主体落实年报制度,通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警示一批失信主体,唤醒一批“沉睡企业”,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进一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原标题:不按规定报送年报 最高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