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今年7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强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市民文明习惯养成和文明风尚培育,助力提升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我市决定开展十件“小案小事”治理专项行动。
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推进专项行动都有哪些重点举措,进展成效如何?本报今起推出“小事不小”——重庆市十件“小案小事”治理专项行动专栏,敬请关注。
▲渝中区公安分局两路口派出所民警向居民赠送狗绳。
近日,记者走进大渡口区建胜镇百佳园社区,看到不时有带着宠物狗的市民在散步。转了一圈记者注意到,这些狗都被拴上了牵引绳。
“现在和以前相比,外出遛狗拴牵引绳的多了,便道上原来经常可见的狗便也少了,早上遛弯经常看见邻居自行清理狗便。看到这样的变化,特别开心。”百佳园社区居民刘天明说。
养犬有“规矩” 乱象变少了
而在过去,百佳园社区则是另一番景象。百佳园是2017年成立的“农转非”安置房社区,农村“看家狗”变小区“宠物狗”,犬吠扰民、犬窜惊人、犬不系绳威胁人身安全等矛盾尖锐,管理服务难等问题突出。近年来,该社区以“自律、共律、法律”破解养犬治理困局,养犬纠纷显著下降。
该社区工作人员居跃南介绍,他们物色推荐有犬户和无犬户代表,在大渡口区委政法委指导下,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共同商议制定《社区文明养犬自治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明确不饲养禁养犬只、依法办证、定期打疫苗、遛狗牵绳佩戴嘴套、妥善处置犬便、管控犬吠噪音、携犬只文明乘坐电梯、妥善处理病犬伤犬死犬、积极协商解决涉犬纠纷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只管理、无人认领犬只委托物业按相关规定处理等11类具体行为。
各方制定共治规则,划定各自职责:网格员、楼栋长分区域常态排查,发现养犬矛盾第一时间上报社区;社区民警负责养犬登记、协调街道和社区收容流浪犬、处理涉犬纠纷;城管执法队员负责涉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农服中心负责指导养犬人对犬只尸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物业负责养犬文明劝导、巡逻巡查、清理流浪犬等,确保工作杂而不乱有序推进。
百佳园社区的热心人士还成立了一支“爱宠”劝导志愿服务队,志愿者自发在小区巡逻,及时为“宠物便箱”补充拾便袋和纸巾,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
在社区居民曾小玲看来,文明养犬是文明公民的应有之举,“规范文明养犬方便城市管理,也能方便养犬人和普通市民,对大家都有益处。”
▲江津区公安局警务人员向市民宣传文明养犬。
各区县建设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流浪犬、弃养犬、没收犬怎么办?璧山区设立了一个犬只收容留检场所,配套了犬只隔离观察舍、犬只兽医诊疗室、犬只药浴池、饲料储存室、不锈钢饲养笼等功能设备,负责收留本区的流浪犬、弃养犬、没收犬并进行饲养、健康检查、疫病预防、及时诊疗。
今年初,犬只扰民问题纳入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全市公安机关对涉犬问题开展拉网排查,其他部门和单位积极联动,谋划“养犬服务管理一件事”应用。
截至目前,已有35个区县先后建设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另有3个区县正在抓紧建设。农业农村部门在重点区县还建立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对犬尸实施无害化处理,实现闭环管理,并复盘完善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了该类问题的治理效果。
当前,我市各地公安机关正把登记办证作为养犬管理的首要事务,结合“一标三实”采集入户调查工作以及日常社区警务工作,通过宣传、走访、群众举报、警情溯源、案事件倒查等手段,最大限度将犬只纳入管理范围登记办证,做到应登尽登、应办尽办。
前不久,家住渝北区仙桃街道的居民朱婷养了一条哈士奇,仙桃派出所民警给她打来电话,提醒她及时办理养犬登记。
在小狗完成狂犬疫苗接种及电子标识植入后,朱婷通过微信警快办小程序,很快办理了养犬登记,网上领取了电子犬证。
“自去年《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犬主主动牵狗接种疫苗、植入电子标识,办理养犬登记。”渝北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告诉记者。
为提高居民对文明养犬的认识和参与度,渝中区公安分局两路口派出所在日常入户和巡逻工作中,发现犬只没有拴狗绳的,免费赠送一条狗绳给居民,现场给犬只套上狗绳,获得居民群众好评。
▲南川区公安局西城派出所警务人员进小区,手把手指导群众通过“警快办”线上申领犬证。
不文明养犬 重庆警方四招治理
“文明养犬,从你我做起!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对饲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对犬只报公安机关登记;不得虐待犬只;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段并主动避让他人……”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小案小事”治理专项行动中,我市还有四招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强化宣传、清理底数、强化查处、综合整治。
具体来讲,重庆警方通过宣传营造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养犬人主动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彻底摸清犬只底数,特别是烈性、攻击性和大型犬的底数,引导养犬人通过互联网申报养犬登记。
重庆警方还通过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一是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及时发现违规行为;二是对违反禁养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坚决依规查处;三是处置涉犬警情,坚持犬证必查、违规必罚、流浪必收、严重伤人必送“四必”机制;四是逐步提升查处数量,加大处罚力度,提升处罚幅度。
为持续巩固流浪犬综合整治,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指导督促区县政府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或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收容流浪犬;动员区县政府压实乡镇(街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常态开展流浪犬捕捉收容。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本版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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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
《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规定,常见的比特犬、杜高犬、藏獒、日本土佐犬、卡斯罗犬、罗威纳犬、捷克狼犬、德国牧羊犬、马犬、昆明狼犬属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重点管理区就是城区,一般管理区就是农村地区。
违反禁养规定如何处罚?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禁养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唐文培 主编:余虎 审核: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