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
高笋塘街道 太白街道 牌楼街道 双河口街道 龙都街道 周家坝街道 沙河街道 钟鼓楼街道 百安坝街道 五桥街道 陈家坝街道 高峰街道 天城街道 九池街道 龙沙镇 响水镇 武陵镇 瀼渡镇 甘宁镇 熊家镇 小周镇 高梁镇 李河镇 分水镇 孙家镇 余家镇 后山镇 弹子镇 长岭镇 新田镇 新乡镇 走马镇 罗田镇 龙驹镇 白土镇 长滩镇 太安镇 白羊镇 太龙镇 郭村镇 大周镇 柱山乡 铁峰乡 茨竹乡 溪口乡 长坪乡 燕山乡 梨树乡 恒合土家族乡 普子乡 黄柏乡 地宝土家族乡
当前位置:首页 > 文明创建 > 正文

“小事不小”—重庆市十件“小案小事”治理专项行动│爱“宠”有方 文明养犬这样做

发布日期:2024-10-16 10:43 来源: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记者 张莎
摘要:今年7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强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市民文明习惯养成和文明风尚培育,助力提升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我市决定开展十件“小案小事”治理专项行动。

开栏语

今年7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强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市民文明习惯养成和文明风尚培育,助力提升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我市决定开展十件“小案小事”治理专项行动。

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推进专项行动都有哪些重点举措,进展成效如何?本报今起推出“小事不小”——重庆市十件“小案小事”治理专项行动专栏,敬请关注。

▲渝中区公安分局两路口派出所民警向居民赠送狗绳。

近日,记者走进大渡口区建胜镇百佳园社区,看到不时有带着宠物狗的市民在散步。转了一圈记者注意到,这些狗都被拴上了牵引绳。

“现在和以前相比,外出遛狗拴牵引绳的多了,便道上原来经常可见的狗便也少了,早上遛弯经常看见邻居自行清理狗便。看到这样的变化,特别开心。”百佳园社区居民刘天明说。

养犬有“规矩” 乱象变少了

而在过去,百佳园社区则是另一番景象。百佳园是2017年成立的“农转非”安置房社区,农村“看家狗”变小区“宠物狗”,犬吠扰民、犬窜惊人、犬不系绳威胁人身安全等矛盾尖锐,管理服务难等问题突出。近年来,该社区以“自律、共律、法律”破解养犬治理困局,养犬纠纷显著下降。

该社区工作人员居跃南介绍,他们物色推荐有犬户和无犬户代表,在大渡口区委政法委指导下,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共同商议制定《社区文明养犬自治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明确不饲养禁养犬只、依法办证、定期打疫苗、遛狗牵绳佩戴嘴套、妥善处置犬便、管控犬吠噪音、携犬只文明乘坐电梯、妥善处理病犬伤犬死犬、积极协商解决涉犬纠纷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只管理、无人认领犬只委托物业按相关规定处理等11类具体行为。

各方制定共治规则,划定各自职责:网格员、楼栋长分区域常态排查,发现养犬矛盾第一时间上报社区;社区民警负责养犬登记、协调街道和社区收容流浪犬、处理涉犬纠纷;城管执法队员负责涉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农服中心负责指导养犬人对犬只尸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物业负责养犬文明劝导、巡逻巡查、清理流浪犬等,确保工作杂而不乱有序推进。

百佳园社区的热心人士还成立了一支“爱宠”劝导志愿服务队,志愿者自发在小区巡逻,及时为“宠物便箱”补充拾便袋和纸巾,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

在社区居民曾小玲看来,文明养犬是文明公民的应有之举,“规范文明养犬方便城市管理,也能方便养犬人和普通市民,对大家都有益处。”

▲江津区公安局警务人员向市民宣传文明养犬。

各区县建设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流浪犬、弃养犬、没收犬怎么办?璧山区设立了一个犬只收容留检场所,配套了犬只隔离观察舍、犬只兽医诊疗室、犬只药浴池、饲料储存室、不锈钢饲养笼等功能设备,负责收留本区的流浪犬、弃养犬、没收犬并进行饲养、健康检查、疫病预防、及时诊疗。

今年初,犬只扰民问题纳入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全市公安机关对涉犬问题开展拉网排查,其他部门和单位积极联动,谋划“养犬服务管理一件事”应用。

截至目前,已有35个区县先后建设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另有3个区县正在抓紧建设。农业农村部门在重点区县还建立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对犬尸实施无害化处理,实现闭环管理,并复盘完善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了该类问题的治理效果。

当前,我市各地公安机关正把登记办证作为养犬管理的首要事务,结合“一标三实”采集入户调查工作以及日常社区警务工作,通过宣传、走访、群众举报、警情溯源、案事件倒查等手段,最大限度将犬只纳入管理范围登记办证,做到应登尽登、应办尽办。

前不久,家住渝北区仙桃街道的居民朱婷养了一条哈士奇,仙桃派出所民警给她打来电话,提醒她及时办理养犬登记。

在小狗完成狂犬疫苗接种及电子标识植入后,朱婷通过微信警快办小程序,很快办理了养犬登记,网上领取了电子犬证。

“自去年《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犬主主动牵狗接种疫苗、植入电子标识,办理养犬登记。”渝北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告诉记者。

为提高居民对文明养犬的认识和参与度,渝中区公安分局两路口派出所在日常入户和巡逻工作中,发现犬只没有拴狗绳的,免费赠送一条狗绳给居民,现场给犬只套上狗绳,获得居民群众好评。

▲南川区公安局西城派出所警务人员进小区,手把手指导群众通过“警快办”线上申领犬证。

不文明养犬 重庆警方四招治理

“文明养犬,从你我做起!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对饲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对犬只报公安机关登记;不得虐待犬只;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段并主动避让他人……”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小案小事”治理专项行动中,我市还有四招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强化宣传、清理底数、强化查处、综合整治。

具体来讲,重庆警方通过宣传营造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养犬人主动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彻底摸清犬只底数,特别是烈性、攻击性和大型犬的底数,引导养犬人通过互联网申报养犬登记。

重庆警方还通过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一是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及时发现违规行为;二是对违反禁养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坚决依规查处;三是处置涉犬警情,坚持犬证必查、违规必罚、流浪必收、严重伤人必送“四必”机制;四是逐步提升查处数量,加大处罚力度,提升处罚幅度。

为持续巩固流浪犬综合整治,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指导督促区县政府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或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收容流浪犬;动员区县政府压实乡镇(街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常态开展流浪犬捕捉收容。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本版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法律法规>>>

哪些属于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

《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规定,常见的比特犬、杜高犬、藏獒、日本土佐犬、卡斯罗犬、罗威纳犬、捷克狼犬、德国牧羊犬、马犬、昆明狼犬属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重点管理区就是城区,一般管理区就是农村地区。

违反禁养规定如何处罚?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禁养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唐文培 主编:余虎 审核: 李辉